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領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進一步推進我區涉青藏高原區域生態保護工作,10月16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生態環境局,第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涉及青藏高原區域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宣貫會,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孫旺生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上,法規與標準處處長石瑾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董亞明就涉青藏高原區域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情況交流發言,巴州、和田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分別表態發言。
會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涉及我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的部分區域。當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進入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化期,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強生態風險防控的客觀要求,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社會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慎終如始地抓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不折不扣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認真學習研究,深刻把握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主要內容。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緊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這一主線,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突出特點,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要深入學習宣傳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深刻把握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內涵實質、核心要義,準確理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主要內容、重要制度,認真領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法律責任。
會議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面臨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突出特點,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和一體化保護修復。要不斷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優勢,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三聯動”機制,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健全完善“三線一單”更新調整機制,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指導督促涉青藏高原區域地(州、市)挖掘減排潛力,積極破解環評審批制約因素,服務保障相關地(州、市)高質量發展。要重點圍繞涉青藏高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同合作和統籌聯動,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開展涉青藏高原區域自然保護地的聯合巡查,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力量和優勢,共同推動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會議以視頻方式召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和田地區生態環境局及轄區相關縣(市、區)分局,和田地區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部門有關同志在主會場參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生態環境局,第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相關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部門有關同志在分會場參會。
會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生態環境局,第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有關同志前往葉城縣就涉青藏高原區域礦產資源開發進行現場調研指導,并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治理等情況進行交流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