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四部門前段時間聯合印發《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評分細則》),開展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試點工作。

長江流域水資源豐沛,但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索取利用,造成長江流域部分河流枯水期年均流量大幅減少。針對河湖生態用水保障不足、水資源保護短板突出的問題?!对u分細則》明確將水資源保障作為支撐考核的一級指標,包含了生態流量達標率二級指標。

強化前期基礎研究,為指標選取系提供有力支撐

“《評分細則》制定水資源指標時主要考慮了3個方面的內容。”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水生態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高欣告訴記者。

首先是對國家不同部門出臺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管理政策進行調研,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德國等世界主要發達國家自1950年開始,相繼頒布法律條文將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國內方面,2021年頒布的長江保護法明確規定,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并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其次是借鑒國內外相關技術文件,充分吸收國內外關于水資源指標的處理經驗。國外對于生態用水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兩種類型,包括明確生態用水底限將其納入紅線約束管理,不設定底限而進行原則性管理。我國現行的水資源評價相關技術導則主要涉及水資源量、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生態流量滿足程度(達標率)、流量過程變異程度、枯水期徑流量占同期年均徑流量比例等指標。水利部自 2020 年相繼發布了五批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水體范圍涵蓋了長江干流和支流的部分河段以及重點湖泊,為《評分細則》制定提供參考依據。

最后是全面調研相關流域規劃、流域重要河流控制工程環評批復、重要生物物種生長繁殖需求及其棲息地分布,系統分析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對水資源指標的內涵進行界定。

高欣表示,前期工作主要確定了水資源考核評價的指標內涵、計算方法、數據來源和考核依據,對于將水資源保障指標有效納入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體系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水資源是水環境和水生態的重要載體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長江中心運管部副研究員趙艷民指出,水資源指標總結起來具有3個特點:

首先是基礎性。近期,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布的《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一系列文件均把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作為水生態環境領域的重點工作內容,“在三水中,水資源作為水環境和水生態的重要載體起到了基礎作用。”趙艷民說。

其次是循環再生性。趙艷民告訴記者,河湖水資源是包括降雨、徑流、蒸發、下滲等過程的自然水文循環的一部分,同時也參與生產、生活取用水等過程的人為水循環。“對于具體的區域來說,可利用的水資源又是時空分布不均勻的、有限的,即水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可竭的。”

三是多功能屬性。水資源是被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廣泛利用的資源,不僅廣泛應用于農業、工業和生活,還用于發電、水運、水產、旅游和環境改造等,在各種不同的用途中,對用水和水質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趙艷民指出,《評分細則》制定過程中,盡管各方對于保護水資源這一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河湖水資源處于自然水循環和社會循環的節點,具有多功能屬性,不同部門對于水資源的理解還是各有側重。“因此《評分細則》在制定水資源指標過程中,充分銜接水利部現有水資源管理工作,基于水利部印發的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目前水利部印發了4批),提出了生態流量達標率指標。”

不斷強化地方水資源保障

“由于目前水利部印發的生態流量保障目標以生態基流為主,該指標是維持河湖基本形態,避免河湖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遭受不可逆轉破壞所需的最小流量(水量、水位)。”趙艷民指出,《評分細則》的考核水體主要以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大型水體為主,生態基流的底線還是能夠得到保障,但生態基流作為短歷時的“底限”流量,如果河湖流量長期維持在生態基流水平,仍然可能存在造成河湖水生態系統退化的風險。

此外,長江流域部分區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流斷流、湖泊萎縮、生態服務功能下降等問題依然嚴峻,水資源約束問題仍然突出。“下一步,我們將以《評分細則》的落實為契機,加大建設生態流量和生態效果跟蹤評估系統,開展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實施生態流量適應性管理,水資源保障指標落地見效。”趙艷民說。

趙艷民對于各地提高水資源保障工作提出了3條建議:

一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把水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的重要考慮因素,限制缺水地區高耗水行業、高耗水農業灌溉等生產活動,降低單位GDP的用水量,推動經濟綠色發展。

二是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拓寬再生水綜合利用渠道,完善區域再生水管理體系,加大再生水循環利用處理設施包括管道、凈化工程等的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達標尾水的水質凈化和區域循環利用,切實保障水資源。

三是加強監管。推動涉水管理部門數據共享,著力提升水資源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