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舉措,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一是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納入績效考核指標范疇,量化指標至各區(縣)、市屬相關部門,實施動態考核管理,加強政策指導、信息互通、定期調度。
二是推動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截至目前,市生態環境局針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涉及烏魯木齊市的整改任務、信訪投訴件和日常執法檢查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立即初步核查、啟動辦理損害賠償案件7件。其中,已完成修復污染環境案件6起,另1起案件正在進行效果評估及回填工作。通過依法嚴格辦理損害賠償案件,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維護了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三是及時完善更新配套制度。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擬修訂《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相關制度文件,推動污染防治向源頭預防和源頭治理轉變。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部門聯席會議,研究工作和協調機制,推動各部門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加強案件磋商與訴訟,提高案件辦結率,加強受損環境修復,提高案件修復率,實現追責到位、賠償到位、修復到位。
四是深入宣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過程中,堅持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作為宣傳教育重點,貫穿到初步核查、損害調查、索賠磋商等全過程,邀請專家隨時答疑解惑,與賠償義務人充分溝通協商,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在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中,加強向企業宣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工作,向企業講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嚴肅性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下一步我局將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抓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繼續加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排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啟動追償程序,積極營造“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社會氛圍,確保生態環境賠償制度落實落細見成效。